2022年4月30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鑫药业,股票代码:00211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国药兆祥)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其实际控制人情况披露如下:“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中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中药有限公司持有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为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根据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委派选举的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形成实际控制;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药兆祥100%股权。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国药兆祥实际控制人”。
我公司认为,上述信息严重不实。兹严正声明如下:
1.我公司仅持有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药材股份)25%的股份;
2.自2016年11月股权比例减持至25%以来,在我公司参与审议通过的药材股份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参与制定、修改的公司章程中,没有我公司委派的董事占药材股份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规定。我公司也从未向药材股份董事会委派占其半数以上的董事;
3.我公司既不是药材股份的控股股东,也不是其实际控制人,更不是国药兆祥的实际控制人;
4.由于药材股份未履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虚构股东大会会议,伪造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签字,擅自修改公司章程,我公司已于2022年3月31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2022)海预民字第38299号);
5.我公司将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公安机关举报国药兆祥的违法违规披露行为,请求上述机关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请各位投资者对于《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内容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利益受损。
特此声明。
中国中药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日